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开展摩托车下乡上牌办证服务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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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11:50:08

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开展摩托车下乡上牌办证服务活动的

通    告

为提高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提升摩托车上牌率和驾驶证持有率,预防“涉摩”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公安部“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1年6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下乡上牌办证服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活动内容

交警大队按照下乡上牌办证日程安排(另行通知),到各乡镇街道为当地辖区内居民办理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如下业务:

1.办理注册登记上牌业务;

2.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年检);

3.开展驾驶证考试业务;

4.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二、业务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

1.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所在村委会(交通劝导员)处报名,由各乡镇汇总后上报交警大队。

2.办理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车主提供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身份证等,按时到所在乡镇的临时上牌点查验车辆办理业务。

3.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年检),未满6年免检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交强险;满6年的,还需提交有资质的机动车检测站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4.注销已登记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信息的,需提供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回收证明或车辆灭失证明。

5.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办理普通三轮摩托车(D证)、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申请办理轻便摩托车(F证)驾驶证,通过“三力”测试合格,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经有资质的医院体检并合格,身体条件符合申领驾驶证的规定。   

(4)经有资质的摩托车驾校培训并合格。掌握了相关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术。

三、注意事项

有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申请摩托车驾驶证。

特此通告

二0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责编:邓玉洁

来源:桂阳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