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疾控中心进拘留所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
视外桃源 • 新视线
2026-07-10 15:08:46
为落实传染病防控,强化监管场所特殊人群艾滋病、性病防控意识,近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受县拘留所委托,组织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专业人员深入拘留所,以卖淫嫖娼类被监管人群为重点,开展了性病、艾滋病防治专题健康宣教活动。

此次宣教结合《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规定,针对卖淫嫖娼类被监管人群特点,重点解读了性病、艾滋病防治“三不原则”,明确此类人员应做到以下三点:
1.“不隐瞒”。要求接受健康检查时不得隐瞒性病、艾滋病感染史,应当接受性病艾滋病检测,发现感染应当配合治疗。
2.“不传播”。确认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若再继续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知感染仍卖淫嫖娼构成传播性病罪,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致人感染艾滋病更构成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处死刑。
3.“不抗拒”。规定入所后必须配合性病检查,不得抗拒、逃避检测和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拒不配合防控措施将被依法处罚。
活动现场,疾控工作人员播放了科普教育视频,还发放了防治知识宣传资料,一对一解答了被监管人员关于性病艾滋病传播途径、治疗政策的疑问,引导其树立正确防病意识,主动配合检测治疗。
本次活动在县拘留所的积极支持下,进一步筑牢了监管场所传染病防控屏障,提升了特殊人群的法治观念和防病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教效果。
作者:周丹
责编:彭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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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桃源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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