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检说法】多份遗嘱有冲突,哪份遗嘱才管用
湘检 • 检察视听
2026-07-03 15:25:51

遗产继承看似是分财产,实则连接着亲情,处理不当时易伤家人间的和气。

不少老人提前立遗嘱本为减少纷争,可一旦出现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亲人之间反而容易反目。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该怎么立?多份遗嘱内容矛盾时,应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7月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文艺将聚焦遗嘱继承纠纷,就遗嘱类型与效力认定规则进行专业解读。


核心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失效)第二十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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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嘉宾:周文艺

供稿:周文艺

主持:郭瑾如

摄制:易桂玉 蒋依依 李重谦

责编:郭瑾如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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