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检察:一场交通肇事案里的司法温度
湘检 • 市州动态
2026-06-22 10:01:21
新湖南客户端6月22日讯(通讯员 张毅 罗思钰 苏文豪)“赔偿款已全部收到,感谢检察机关的协调帮助。”近日,在炎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会议室里,交通事故被害人家属向办案检察官表达谢意。
今年1月,炎陵县一名年近六旬的男子驾车途中因观察不周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被害人家属提出赔偿诉求。肇事司机虽主动表示愿意赔偿,但家庭经济条件有限,难以一次性足额赔付,双方分歧较大。
办案检察官多次分别约谈肇事方与被害人家属,向双方讲解交通肇事相关法律条文,反复沟通协商赔偿方案。经多轮调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肇事方筹措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赔偿款,被害人家属出具书面谅解书。
赔偿款到位后,该院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本案属过失犯罪,肇事司机案发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且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继续羁押不利于矛盾修复。检察机关依法对肇事司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5月28日,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拟不起诉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及肇事司机参加。听证人员经评议一致认为,本案系过失犯罪,嫌疑人年近六旬,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具有自首情节,机械起诉易增加社会对立,认可检察机关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依法促成赔偿和解、变更强制措施、召开听证会拟不起诉,全程遵循法律规定,兼顾法理与民情,在维护法律刚性的同时,注重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张毅 罗思钰 苏文豪
责编:杨叶芳
来源:株洲检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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