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元当场兑付!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为残疾妇女撑起“法治晴空”
湘检 • 市州动态
2026-06-18 16:15:59
新湖南客户端6月18日讯(通讯员 傅敏 唐浩然 杜姣姣)“4万元当场兑付,压在我们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感谢检察官为我们撑腰。”近日,肖女士专程前往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感谢。
2017年,肖女士的女儿吕某某与张某结婚。然而好景不长,2021年下半年,吕某某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2023年8月,经衡阳县残联认定,吕某某为二级精神残疾。随后,张某在支付了5000元医药费后,便将吕某某送回娘家,从此不管不问。经多次沟通,张某始终拒绝承担法定扶养义务。肖女士夫妇年事已高、身体欠佳,无力长期负担女儿的治疗与生活开支,吕某某的生活举步维艰。
今年4月,依托支持起诉协作机制,衡阳县司法局将该线索移送至衡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吕某某系弱势群体,其丈夫张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吕某某的合法权益,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
同年5月,该院正式立案,以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维护吕某某权益,并协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与法律援助律师多次会商,认为一判了之易激化家庭矛盾,不利于吕某某后续生活保障和家庭关系弥合,遂决定将办案重心放在促成双方和解上,并将意见反馈给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一次性支付扶养费及医疗费共计7万元,当场兑付4万元。至此,纠葛多年的家庭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作者:傅敏 唐浩然 杜姣姣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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