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和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新绥宁 • 绥宁
2026-05-19 15:04:03

各乡镇平安法治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应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预报和汛情发展趋势,按照《绥宁防汛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县应安委决定:自51914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和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响应。

请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和抢险力量预置等工作,突出抓好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低洼地带、中小型水库、切坡建房点、尾矿库、非煤矿山等巡查防守工作,提前转移危险区群众,确保应转早转、应转必转、应转尽转,坚决避免人员伤亡。

绥宁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519

责编:杨汐

来源:绥宁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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