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违规燃放 执法从严绝不姑息——绥宁县城管局快速查处一起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新绥宁 • 绥宁
2026-05-15 16:48:31
新绥宁客户端5月15日讯(记者 邓钊)为严格落实县城区全域禁燃规定,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与市容环境秩序,近日,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当事人龙某某将面临行政处罚及公开检讨。
5月12日上午,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枫路路段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该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核查工作。执法人员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调取沿线监控视频等方式,迅速锁定违法当事人为龙某某。
5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通知龙某某到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受询问调查。经核实,5月12日早上6时10分左右,龙某某在接亲途中行经长枫路路段时,心存侥幸燃放鞭炮,而该路段位于县城建成区禁放范围内。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绥政通〔2025〕2号)相关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县城管局将对龙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开检讨,以此警示广大市民。
龙某某事后检讨道:“本人于5月12日上午心存侥幸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爆竹,违反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扰乱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经过县城管局的批评教育,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且做出保证,今后严格遵守各项禁放规定,绝不再犯。”
作者:邓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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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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