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省要怎么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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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员跨地区就业流动越来越频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理量也越来越大。近日,我区社保中心梳理了群众关注的17个问题,给予集中解答并提供办理指南。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满足这3个条件!
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保缴费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职工享受的待遇标准如何?
失业保险金。从2020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1530元/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新参保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同等标准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全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职工待遇终止条件是什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保险的办理地点,我区有2个!
办理地点:高科·总部壹号一楼失业保险窗口、株洲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厅失业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服务电话:0731-28665913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为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是由政府主导,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天元区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携带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多缴多得!
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统一设定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缴纳当年或补缴2019年1月1日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的,由税务部门受理并征收;参保人补缴2019年1月1日以前年度保费的,由人社部门受理、税务部门征收。目前,税务部门开通了各代收银行网点、智能POS、“湘税社保”APP、微信缴费小程序等缴费渠道,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的缴费服务。
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什么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年缴纳100元(政府代缴人员)、2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因故中断缴费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残疾人员、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区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部代缴。
哪些资金可以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以及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年满60 周岁;
累计缴费满15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如何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息)÷139]。
参保人员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补缴年限)。
各级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湖南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3元,天元区为每人每月128元。
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实现八连调(2010年60元,2013年70元,2014年75元、90元,2016年95元,2017年100元,2018年118元,2020年12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有丧葬补助?
我省目前共有32个县市区建立了丧葬补助制度。天元区自2015年8月14日执行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丧葬补助金由基本丧葬费(标准为500元)和缴费年限丧葬费组成。缴费年限丧葬费决算办法是,参保人每缴费一年,按基础养老金计发一个月丧葬费,计发丧葬费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个月。
参保居民户籍迁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吗?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州、县迁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已经按规定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省内转移。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资金,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年内统一进行结算。
跨省转移。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居保转职保。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职保转居保。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责编:陈文美
来源: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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