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新化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在圳上镇开展安全检查,于一家南杂批发超市内现场查扣194件无正规渠道来源的烟花爆竹。此前,执法人员还在居民住宅中查处了非法储存的1115件烟花爆竹。

这些案件清晰表明,无论是非法经营、超量储存还是违规燃放,都将面临严肃查处。而个人最易触及的红线,正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典型案例

2025年12月31日晚,安阳文峰区吾悦广场作为市民群众购物、娱乐、休闲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熙熙攘攘,节日氛围浓厚。晚23时许,却听见一声爆竹震响、看见一阵烟花腾空,有人竟在广场东侧人员密集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正在现场执勤的民警抓个正着。经查,朱某携带、燃放“蓝嚎火箭”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当晚,安阳公安机关还依法查处了吴某、靳某、周某、魏某、王某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上述人员均被依法处以200—500元行政罚款。
普法知识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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