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禁燃限放规定 守护平安蓝天——永兴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提示
新永兴 • 公示公告
2026-02-05 15:17:16



亲爱的居民朋友:

春节将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安宁、洁净、文明的节日环境,请大家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

根据《关于永兴县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设长鹿湿地公园燃放点,限于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燃放时间为除夕早上6时至次日凌晨1时和正月初一、初二及元宵节每日早上6时至24时。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启警区域全域禁放,违者将面临相关部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735-12345(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等行为)、110(违规燃放行为)。对查证属实的线索,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

美好生活,共创共享,让我们携手守护蓝天、平安过节,祝大家节日快乐,阖家幸福!

永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





责编:周恋

来源:永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