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消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安静、干净舒适、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内设置龙文化微电影小镇、黄龙山植物园入口广场空坪2处集中燃放点,每年元旦、除夕至正月初三和元宵节每日6时至23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可在集中燃放点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除集中燃放点外的所有区域一律禁止燃放。
二、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和除集中燃放时间外的其它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其它传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需要在县城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批准并予以公告。
四、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公安机关对全年禁放区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原则上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五、禁放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节日、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会、项目开竣工等各类活动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城市环境。
六、县城区内各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监管。应急管理、宣传、公安、市监、城管、民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教育、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在禁放区内和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八、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劝阻、制止、举报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和电话:县公安局110、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6328110、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6388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临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临政通〔2024〕2号)同时废止。
临武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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