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英模丨演绎高效办案的“速度与激情” ——记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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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21:19:5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8日讯(通讯员 蒋文娟)在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有一位“拼命三娘”,每天不是在阅卷审案接待当事人,就是在办公室埋头俯首写文书,争分夺秒地忙着结案、赶进度,生动演绎了一场法院版的“速度与激情”。她就是永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潘琴。

2007年,潘琴大学毕业后考入永定区人民法院,14年的时间,她先后在立案庭、民一庭、速裁中心等多个岗位上磨炼,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历练到副庭长,无论在哪个岗位,她都能游刃有余。由于过硬的业务能力和勤勉认真的工作态度,潘琴先后获评省办案标兵、市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立个人三等功,并多次被区政府嘉奖。

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提起潘琴,大家对她的印象是“说话快、走路快、办案更快”,浑身上下都洋溢着一股拼劲儿。“速裁的民商事案件争议虽不大,但数量较多,每天都要办结4-5件。”潘琴说,为了加快工作进度,她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力争让每一个当事人的诉求都能得到及时回应。

虽然每天都要办理很多案件,但是经手的每一件案子,潘琴都会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对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她始终保持认真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把好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做到案件事实说得清、法律依据用的准,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速审速结。由于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潘琴深知民事案件无大小、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办案过程中,她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决不就案办案,充分考虑办案的社会效果。就拿她审理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来说,虽然标的额只有3000余元,但是牵扯到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潘琴在办理这起案件的时候慎之又慎,庭前也是做足了“功课”。

说起这件案子,案情其实很简单,郑某认为该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后,没有尽到应尽的服务管理职责,导致自己的包裹在物业处丢失,故未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催讨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郑某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特殊关系,为了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应,承办法官潘琴决定到涉案小区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潘琴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认真审核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就双方争议的关键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和释法说理,待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判决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缴纳所欠物业费。庭审结束后,潘琴结合案件现场说法,对旁听的30户小区业主进行物业服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对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指引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依法行使权利同时认真履行义务,起到了示范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自进入立案庭开展速裁工作以来,潘琴本着为当事人切身利益负责的态度,通过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式,耐心公正地办理每一起案件,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居永定区法院前列。在2020年“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巩固年”活动中结案560件,结案率100%,案件平均办理时间8天,没有一起违纪违法及群众投诉案件,无超审限案件,做到全程速裁“快、简、好”,真正让速裁飞起来,让程序快起来,让效率高起来,让公正树起来。

倾情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法官都知道,调解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极有可能做的都是无用功,是典型的“费力不讨好”,但潘琴仍坚持以调解解决纠纷为主基调。在她处理的案件中,只要有调解的可能,双方当事人只要有一点点调解的意愿,她都会尽量去调解。

2014年7月24日,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原告彭某起诉被告杜某和杨某军不得阻止干扰他建房或转让宅基地,并要求被告承担因阻工而造成的损失。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8日,张家界市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覃某仙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给覃某仙在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黄金居委会黄金塔安置小区补偿宅基地一块。2006年7月10日,覃某仙与被告杨某军及覃某忆(系杨某前妻,覃某仙胞妹)签订协议,将该宅基地赠予杨某军及覃某忆。2006年9月14日,覃某忆将该宅基地转让给雷某和杨某香。2012年5月11日,雷某和杨某香又将宅基地转让给原告彭某。原告准备自行修建房屋时,被告杜某、杨某军以该宅基地是自己所有为由阻止原告修建房屋,原告多次与被告到居委会和司法所调解无果后才起诉到法院。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潘琴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多次调解的情况下,认为他们内心深处还是想心平气和地解决这件事,于是潘琴努力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征求双方的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现场,潘琴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在充分了解双方争议焦点的情况下,充分做好释法工作,使双方对法律的理解越来越清晰。同时在双方情绪失控甚至发生争吵时,及时稳定双方情绪,引导双方回归理性,在调解陷入僵局、难以继续时,又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让双方的差距逐步缩小。这场调解工作从上午10时开始一直持续到中午1时,经过潘琴不懈地努力和耐心释法,原被告双方终于在她的主持下调解和好,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彭某当庭自愿给付被告杨某军购买款4万元,被告也表示不会再阻止干扰原告建房或转让此宅基地,这起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潘琴坦言:“一纸判决无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只有引导他们心平气和协商解决问题,才能使案件审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正是因为她公正、耐心、细致、热忱的工作态度,让其办理的每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能握手言和。2020年,潘琴共参与审查调解成功524件案件,调解率99.91%,切实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悲悯情怀书写法官大爱

虽以无情目光论事,却以慈悲心肠看人。身为一名女法官,纵然看多了人情冷暖,但是面对老弱病残以及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潘琴总是不改一颗善良的心。看到耄耋之年的老人无人赡养,在调解中她会尽己所能帮助他们,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面对即将失去家庭温暖的幼童,她会从关爱幼童健康成长的角度思考问题,更为谨慎地处理每一起离婚案件;看到弱势群体的当事人,她会情不自禁地认真考虑到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14年来,司法为民的理念已经深深地扎根在她的心底,并渗透到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和办案的每一个细节。

2020年10月,潘琴办理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案件,被监护人李某因车祸受伤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丈夫张某为其监护人。李某的父亲李晓某认为张某对李某监护不力,具有虐待情形,起诉要求变更李某的监护权,并要求法院判决李某与张某离婚。经过阅卷和询问当事人,潘琴得知李某还未出车祸前,家庭非常和谐,从未发生过矛盾;车祸后,丈夫张某也并未虐待李某,还是一心一意地照顾她。考虑到李晓某年事已高,李某又不能自理,其丈夫张某也憨厚老实,并未发现虐待情形,两人之间或许存在一些误会。为了缓和这一家人的关系,潘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庭前不厌其烦地进行了多次调解,并多次去医院对李某的病情进行调查询问,通过给李晓某和张某分析案情,讲法律、讲亲情,慢慢地解开他们的误会,双方终于放下芥蒂,达成了调解意见,和和气气地走出了法院大门。像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这么多年来,在潘琴的感召下,数不胜数的亲子、邻里、夫妻关系恢复和谐。

“凭理断曲直,以情暖心肠”。14年来,潘琴始终秉持着公平正义的信念,恪守公正司法的职业情操,堂堂正正做人,兢兢业业办案,干干净净做事。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对审判事业的满腔热情,既以锲而不舍、始终如一的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又用春风化雨、公正为民的司法情怀修复着受损的社会关系,用“柔情”和“公正”彰显新一代女法官风采!

作者:蒋文娟

责编:廖芯仪

来源:法制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