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反诈在行动】为小利出售“伪实名”电话卡,鼎城一男子被行政处罚
鼎级传媒 • 部门动态
2025-09-26 09:37:30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或电话卡,再卖给他人使用来获取利益。倘若你心动+行动,便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鼎城公安依法处罚1名非法买卖电话卡违法人员。

近日,民警根据市局反诈中心提供的线索,调查掌握辖区居民谭某(男,28岁,鼎城区人)涉嫌出售电话卡给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民警立即采取措施,9月15日,依法将谭某抓获归案。

经核实,9月初,长期处于待业状态的谭某,经朋友介绍,了解到一个“赚钱快”的渠道,可以通过开办电话卡进行出售获利。9月8日,被债务压身的谭某,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心生贪念,按照朋友的要求办理了一张电话卡并配套副卡出售。尝到不劳而获的“甜头”后,谭某再次主动联系朋友出售电话卡,9月11日,谭某说服自己的父亲并陪同其前往某营业厅办电话卡。谭某在明知买卖“两卡”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为了获利仍将两张电话卡出售,总计获利700元。

经询问违法人员谭某对非法出售电话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鼎城公安提示:

非法出租、出借或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诈骗罪,直接带来牢狱之灾。

绝不能向他人提供诈骗电话转接服务及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不随意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交给其他人,保护好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等重要个人信息,不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下载陌生APP。

作者:赵玲姣

责编:赵诗雅 谷春真(实习)

一审:胡蔓

二审:刘宏远

三审:陈世杨 姚军

来源:鼎城区公安局

专题全民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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