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部营院安全稳定,进一步提升营区防卫能力,我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素质过硬、政治合格、专业性强的营院警卫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酌情适当放宽1-2岁。
2.政治思想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队意识强、服从部队管理安排,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3.退役军人优先。
4.中共党员、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
5.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的优先。
二、招聘计划
共招录1名警卫人员。
三、工作时间及岗位要求
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少1年),试用期1个月,实行劳务派遣制,表现优秀的聘用期满后可继续聘用。周一至周五全员在位,节假日和周末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轮休,必须保持2人在位,岗位职责主要有:
1.负责营门站岗执勤和营区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办公楼的卫生清洁、物资整理,会务保障;
3.完成值勤人员其他有关职责和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
四、福利待遇
试用期工资按照月工资的80%发放,转正后每月工资3000元,每年定期增长100元每月,年底发绩效奖励工资,交五险一金(单位部分),提供食宿及服装。
五、聘用程序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到我部报名,填写《营院警卫人员应聘报名表》,报名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27日。
2.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户口本、学历证、县级(含)以上人民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奖励登记表等复印件,以及1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在报名时由招聘单位进行初步审查,面试当天进行复审。
3.面试。应聘人员到我部报到,组织面试与资格复审,当场宣布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下一步考核的人员。面试未通过的不予录用。
4.体检。组织面试后,按照聘用职位计划1:1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由县人武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照综合成绩排序顺位补录。
5.政治考核。我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参加政治考核人员,组织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核。
6.公示。依据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对外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务派遣制,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六、联系方式
蒋先生 18975971909
责编:龙莉婷
一审:龙莉婷
二审:秦玲玲
三审:黄生勇
来源:绥宁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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