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亮的坐标,榜样的力量”——“三好民警”刘胜利
视外桃源 • 桃源
2021-05-13 17:29:0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2日讯(通讯员:涂定平如果用“德、智、体”评价“三好学生”的标准评价民警,那么,桃源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刘胜利就是标准的“三好民警”。

“德”就不用详细介绍: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个人”、省公安厅个人二等功、市公安局“个人三等功”、县政府、县公安局嘉奖......一大摞的奖章、荣誉证,政治不合格,德不配位是绝对得不到的。这里重点说说他的“智”和“体”。


他的“智”表现在法律知识的渊博和运用上。他是公安局为数不多的几名通过全国司法考试的民警,同时还取得了公职律师证。仅凭这两条,就足以说明他的法律知识丰富。有了“金刚钻”,一些重要的“瓷器活”都交给他了。

几年前,桃源县公安局办理了一个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把关的就是他,各种办案的艰辛不再赘述。最终,全部涉案人员都得到法院的有罪判决。他不仅把案件办成了样板案,还让一批年轻民警在实战中得到锻炼。由于成绩突出,他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二等功。

接着,他又被上级公安机关抽调办理外地两个重大专案。他利用自己运用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通过对证据严格审查,深挖犯罪。做到了不漏一罪,不漏一人,让所有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该案刚移送起诉,他又为被局领导安排主办另一起专案。他一如既往,兢兢业业,使该案全部涉案人员顺利移送审查起诉,并最终判他们罪名成立。之后,他又被抽到市公安局专案组,参加侦办一起专案,负责法制审核把关。他一直战斗在一线,他的成绩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今年初,他又被省公安厅作为“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个人”向公安部推荐。

他的“智”还表现在他的文采方面。公安工作给了他丰富的创作素材或者说他是被公安事业耽误的作家。2009年,在桃源县公安局开展的“我与桃源公安”的征文活动中,他的两篇文章《“憨”警老向》和《珍藏于心》都获得一等奖。2010年,在石门县公安局与常德晚报联合举办的“我心中的石门公安”征文中,他的《边民心中的那块碑》一文夺了个最高奖项,还在省公安厅“警察心情故事”征文中凭借一篇《风雪夜归人》获二等奖。

再来说他的“体”。他是运动达人,每天都坚持长跑10公里以上,下雨天就改其他锻炼方式。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只有身体好,才能有力气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局工会组织几次登山活动,他都是冲在最前面的,比一些小青年还跑得快。

在市公安局组织的两届全市公安机关警察运动会上,他跑的马拉松名次都在前三名之内。他是桃源县马拉松协会会员,和会员们参加了多次全国马拉松。

其实,他的好不仅在这 “德、智、体”三点上,按照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学”几个方面评价,他样样都是优秀的,多年来用他过硬的素质坚守在岗位上。

责编:李雨芹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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