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法官深入建设工地实地调查案件详情
新蓝山 • 蓝山
2021-05-13 15:22:2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3日讯(通讯员 王星人)今年3月,蓝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某承包被告陈某1、第三人陈某2的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现房屋竣工,因陈某1未结工程款,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某1给付工程款。后被告陈某1、第三人陈某2提出反诉,称王某某违反合同约定施工建房,部分房屋梁柱大小及间距不符合设计图纸,损害反诉原告的合法权利,请求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房屋返工改建的一切费用。

庭前,因邮寄原因王某某未收到反诉材料,因此依法申请延期开庭,法院认为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决定延期开庭审理。同时,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双方提出的关键节点,仔细审核案卷材料、询问当事人,对其中以现有材料难以明了、且事关案件的走向及安全问题的部分事实,当场要求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同前往涉案建筑工地核实。

承办法官对照图纸细心察看,并与当事人交流,告知是否需要就设计图纸问题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均表示需要委托机构进行鉴定,现该案进入鉴定阶段。

此次实地调查,不仅为查明案件事实、推进案件审理做了重要的铺垫,也是法院对案件事实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体现,更是人民法院践行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作者:王星人

责编:欧阳翔煜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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