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县水生生物资源,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2024年11月29日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规范我县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范围
(一)禁钓区范围
澧水石门段黄尾密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具体位置为:从新关镇界溪渡口(111°16′02″E,29°34′57″N)至澧渫水汇合处(111°18′17″E,29°35′39″N)至楚江街道龙凤社区大龙潭(111°19′46″E,29°34′20″N),河流总长度6公里。
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依法确定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区域。
(二)限钓区范围
禁钓区外的其他禁捕水域。
二、规范措施
(一)禁钓区范围禁止垂钓。
(二)限钓区范围垂钓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垂钓;
2.不得使用视频、遥控装备和探鱼、诱鱼等辅助设备垂钓;
3.不得在黄尾密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澧水干流区域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4.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等活体水生生物(含泥鳅)饵料垂钓。
三、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渔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及时举报违规违法垂钓行为,举报电话: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339210
县公安局:110
壶瓶山管理局:5422678
永兴街道:5330006 二都街道:5369089
宝峰街道:5289065 楚江街道:5323034
易家渡镇:5152788 新关镇:5352111
皂市镇:5302333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石政发〔2021〕13号)废止。
石门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责编:李欣
来源:石门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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