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常德】实施“依法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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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09:44:00

1996年,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提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的主张,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定下来。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进了宪法。省委也在1998年作出《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省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

市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精神,于1999年6月作出《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提出在全市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市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方针,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对于实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全市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一定要坚持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抓住普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关键环节,用10年左右时间,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执法和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更加改善,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基本实现有章可循。

市委从3个方面明确了依法治市的思路:一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加强地方建章立制工作,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和执法。

责编:丰凯莉

来源:常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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