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
龙源临武 • 要闻
2021-04-27 18:20:25

4月27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20日至8月31日,被告人王某先后四次向雷某某、林某某贩卖毒品,并通过微信转账收取雷某某、林某某毒资一千四百元。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法律规定,四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收缴犯罪所得一千四百元。

据了解,今年来,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的工作要求,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毒品犯罪,加强禁毒宣传活动和集中宣判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共审结毒品案件2件18人,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5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摧毁毒品犯罪团伙1个,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蔓延的趋势,狠狠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作者:胡懿 邓慧花(通讯员)

责编:邝东昱

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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