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印刷业规定》解读(四)
云上新化 • 时政新闻
2025-04-18 09:26:40
第十二条鼓励印刷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研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印刷新技术、新工艺,发展创意设计。印刷科研成果纳入科学技术成果评定及奖励范围。
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印刷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印刷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等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鼓励高等学校与印刷企业建立产学研基地,鼓励印刷行业协会、大中型印刷企业建立人才教育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印刷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申请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应当公开并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电子服务,提高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效率。
责编:曹向潮
一审:龚端翔
二审:段跃新
三审:曹庆华
来源:新化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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