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7日讯(通讯员 刘天静)近日,新化县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出台《新化县公职人员优化营商环境履职行为负面清单》《新化县县直单位营商环境责任岗位监督管理制度》新规,通过划定履职红线、织密监督网络、建立奖惩机制,推动营商环境优化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划清履职“禁区”:负面清单直指八大领域痛点
《公职人员优化营商环境履职行为负面清单》聚焦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堵点问题,围绕作风纪律、政务服务、审批许可、执法检查等八个关键领域,明确列出20条禁止性行为。其中既包含“擅自增设审批许可条件”“不遵守规定要求(拟定计划、报备实施、赋码入企)随意开展行政检查”等程序规范问题,也涵盖“行政不作为、新官不理旧账”等作风纪律问题,对“违规操纵中介服务”“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权力寻租行为亮明红线。清单以“不可为”的负面约束倒逼政务服务标准化、执法检查规范化,减少人为障碍,确保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紧盯关键岗位:监督制度构建多维监管体系
《营商环境责任岗位监督管理制度》将行政综合执法检查岗位、行政审批许可服务岗位两类直接关系营商环境的重点岗位纳入靶向监督范围,重点监测岗位人员工作作风是否懒散拖沓、服务态度是否热情专业、审批时效是否超出承诺时限、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文明等核心效能指标。通过“阳光监督码”系统实时采集现场评价,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满意度回访,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为主体的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进行定期监督评议,由县营商环境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工商联等部门对监督对象实施综合现场评价,形成“线上+线下”“内部+外部”的监督闭环。
通过构建"负面约束+过程监督+结果运用"全链条机制,配套建立典型案例动态通报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形成不敢为的震慑效应,对"躺平式干部"建立不能为的约束机制,为实干型人才打造善作为的激励体系。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持续释放"环境优化、发展提速"的强烈信号,切实推动治理效能转化为发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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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营商环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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