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名称违规,桂阳1家微信公众号负责人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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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4:48:51

新桂阳4月10日讯(通讯员 黎小虎)为深入推进“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规范“自媒体”账号行为,营造良好网络环境。4月9日,桂阳县网信办依法对属地内1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微信公众号负责人进行约谈。

经查,该微信公众号名称存在假冒、仿冒地方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名称的行为。桂阳县网信办执法人员对该微信公众号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在约谈中向其普及了《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经约谈,该微信公众号负责人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表示将严格按照网信部门要求及时整改,同时加强对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依法办网用网意识。

下一步,桂阳县网信办将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进一步提升“自媒体”账号治理能力,对发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不实信息、恶意营销、恶意挑动负面情绪等方面内容的账号从严处置。同时,我们也呼吁全县“自媒体”创作者加强自律,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同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八条 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二)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三)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四)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

(五)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

(六)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

(七)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

(八)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责编:方卉

来源:桂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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