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2024年7月份以来,全县以晴热高温天气为主,降雨严重偏少、气温总体偏高,森林火险等级持续攀升,火险形势愈加严峻。为切实做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新化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乡镇及时通报几起典型案例,多人因野外失火受到处罚。请广大村民居民朋友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禁火令”,守护绿色家园。
案例一 周某失火案
2024年7月17日下午16时许,新化县西河镇西河村村民周某在西河村蛇溪垴田埂边焚烧垃圾,引燃茅草,火情发生后,村护林员、村干部、镇林业站、镇应急站迅速出动,于16时43分将火情扑灭,过火面积约1.7亩,过火地类为荒山(以杂草为主),无林木损失,无人员伤亡。火情肇事者周某主动承认了自己因失火造成茅草山火情的违法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经镇综合执法大队批评教育后,对火情肇事者周某依照《湖南省行政治安处罚条例》第一条处以500元罚款;森林防火期间鸣锣示警15天。


案例二 何某某失火案
2024年7月17日上午12时许,新化县炉观镇思礼溪村村民何某某在小地名为:太杉坳的地方帮助村里过世老人焚烧衣物时,不慎引发森林火情,火情发生后,村护林员、村干部、炉观群工办、林业站迅速出动,于12时17分将火情扑灭,过火面积约1.5亩左右,过火地类为荒山(以杂草为主),此外,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火情肇事者何某某主动承认了自己因失火造成山林火情的违法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经镇综合执法大队批评教育后,对火情肇事者何某某依照《湖南省行政治安处罚条例》第一条处以500元罚款;公开检讨100份并全村张贴;森林防火期间鸣锣示警15天。



案例三 邹某某失火案
2024年7月17日下午17点50分左右,新化县洋溪镇白井村黄背山组村民邹某某在屋外烧火煮猪食,煮熟后清理火灶时将未熄灭的火源点搁置在了距离荒山较近的地方,因刮风使火源扩散发生山火,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导致白井村大面积荒山被烧毁,过火面积大约4亩。到案后邹某某主动承认了自己因失火造成山林火灾的事实,对此经镇主要领导批示由派出所干警对其进行了现场批评教育,并要求写好保证书在村民大会上进行宣读,另外由其在村内连续3天进行敲锣巡山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案例四 曾某秋失火案

2024年10月3日14点34分,维山乡维山村庙冲组发生火情,于16点52分扑灭,起火地均为荒山茅草,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无林木损失。火情发生后,当地派出所立即进行火案侦查,经查,失火人员曾某秋属二级精神病人,系维山村八角楼组村民。介于失火者为精神病患者,其家中仅有年事已高的老母亲(系精神病患者),故不便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经乡党委政府决定:将进一步对本辖区内五类重管人员加强管控,并对村护林巡查人员曾维华、曾意祖当月考核评定为不及格,扣发10月份绩效工资,对村级网络责任人曾小斌等进行警示谈话并全乡通报批评。
案例五 卿某云小孩刘某龙失火案

2024年10月4日17点26分,新化县炉观镇荷叶村卿家院组卿某云小孩刘某龙在屋后放炮玩耍时不慎引发明火,燃至山后荒山。火情发生后,该镇迅速率镇村两级应急队伍赶到现场处置,于19点27分将火情扑灭。过火面积为荒山,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火情肇事者监护人卿某某主动承认自己监管失职造成火情的事实,并自愿认罚。
经镇综合执法大队批评教育后,对火情肇事者监护人依照《湖南省行政治安处罚条例》处以1000元罚款,公开检讨100份并全村张贴,森林防火期间明锣示警15天。
案例六 邹某失火案


2025年1月6日下午3时10分左右,洋溪镇白井村河沙坪组发生一起山火,起火原因为白井村一醉酒七旬老汉邹某文失火导致。
接到报警后,洋溪镇反应迅速,及时组织镇村干部赶到现场灭火,大约在16时40分左右将明火全部扑灭,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导致白井村大面积荒山被烧毁,过火面积大约35亩。

到案后邹某文主动承认了自己因失火造成山林火灾的事实,对此本人也很是忏悔,说如果不是喝醉酒头脑不清醒失去了理智的话肯定不会主动失火,并当面向镇村领导认错,自觉在白井村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森林防火敲锣巡山宣传。
针对这一情况,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今年以来连续发生两起火情的白井村,责令其支部书记在全镇镇村干部会议上做表态发言,其次取消白井村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要求其他各村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好“敲门行动”,压实责任,要坚决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新化县应急管理局提醒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曹向潮
责编:曹向潮
来源:新化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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