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我县宣判
新桂阳 • 时政
2021-04-20 09:03:22

新桂阳4月20日讯(记者 廖诗卉 黄磊)近日,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邓某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以来,我省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邓某迪利用其担任某网络通信公司上门交付专员的岗位便利,将其在为客户提供上门交付手机卡的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以每条6.5元至20余元的价格,通过微信群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19522.12元。另外,邓某迪出售周某的个人信息被他人用于注册微信公众号,因微信公众号侵害他人的商标权,导致周某被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邓某迪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被告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服从,于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并在《法制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现判决已经生效。

责编:罗玉倩

来源:桂阳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