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新洞口 • 媒体精选
2024-11-20 17:01:39

编者按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与本报推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专版,深入阐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此为第二期,敬请关注。

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马宝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行政争议更加复杂多样,迫切需要我们围绕主渠道目标,切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行政复议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做好新征程行政复议工作的根本保证。要把牢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推进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上,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落细。胸怀“国之大者”,找准行政复议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以高水平行政复议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争议化解第一线依法稳妥处置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方位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为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要切实抓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工作,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实现行政复议办案水平、制度建设、队伍素质、工作保障的全面提升。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推进立法课题研究,加快行政复议地方配套立法,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员队伍建设全国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进一步探索推动行政复议员等级管理、职业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复议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现场调查、集体讨论、请示报告等审查办理机制效用,加强行政复议决定释法析理,让人民群众看得懂、能理解、真信服。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调解和解委员会作用,借助专家智慧,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二是深化便民举措。着力践行行政复议为民理念,不断完善案件受理机制,充分发挥好行政复议大厅功能作用,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延伸行政复议服务阵地,依托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收服务点,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设立行政复议窗口,引导更多争议进入复议渠道化解。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陇原微复议”小程序,真正让人民群众少跑路、不跑路就能实现“掌上复议”“码上复议”“一键复议”。三是提升监督效能。坚持预防为主,在纠错案件、败诉案件高发领域,推进“教科书式”执法实践活动,充分运用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决定,坚决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坚持能动复议,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及通报批评、决定抄告等纠错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实质化解争议,全面推动主动创稳工作走深走实。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一是建立引流机制。探索建立信访引流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引入行政复议渠道,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诉前引流,积极和法院沟通协调,在立案前将行政争议有效引导到行政复议渠道。二是创新调解方式。推动各级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功能互补、协调联动,着力抓好行政争议多发、高发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是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上同向发力,着力加大“一揽子”调解力度,强化对申请人的释法明理、教育疏导,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找准行政复议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扎实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行涉企行政争议“容缺受理”,依法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充分征询涉案企业调解意愿,做到涉企行政复议案件100%召开听证会,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的有效提升和办案效能的持续强化,提高涉企行政执法水平。

作者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责编:欧阳晶

来源:甘肃日报

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