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10月12日讯(通讯员 杨叶芳 夏纹文)“老人被拖欠了5年的工资,总算能要回来了!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近日,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了姚老伯家人的感谢电话。
2018年6月至2023年5月,新晃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新晃县)的姚老伯受雇为杨某钊看守工地,双方口头约定劳务报酬为1500元/月。因杨某钊一直拖欠工资,2023年6月5日,姚老伯多次找其讨薪无果后,心生气愤,喝下半瓶农药后,用打火机点燃了工棚内的煤油炉试图自杀。火势将工棚烧毁后迅速蔓延,导致停放在附近的车辆受损,房屋外墙上的电线、水管等物品被烧毁。
因涉嫌放火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当年8月24日向新晃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鉴于姚老伯作案时已满70周岁,且系讨薪未果而实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的情节,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说。
今年2月27日,姚老伯亲属针对杨某钊长期拖欠工资的情况,向新晃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该案后,县人民检察院沟通法律援助中心为姚老伯指派律师,同时联合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案情。经审查发现,没有工资条、劳务合同等能够证实劳务关系和欠薪数额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诉讼请求。于是,承办检察官向杨某钊释法说理,告知其法律后果,督促积极配合,最终杨某钊自愿出具欠条,载明拖欠姚老伯自2018年6月至2023年5月底的劳务报酬。
2024年3月22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姚老伯诉请劳务报酬的意见,建议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协助姚老伯申请减免诉讼费用,并联合法院共同开展庭前调解。5月27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写明,2024年12月20日前,杨某钊必须支付拖欠姚老伯的劳务报酬7.8万元。
作者:杨叶芳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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