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10月11日讯 (通讯员 伍品倩)“这里饭菜的味道是否可口?卫生状况怎么样?还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地方?”近日,常德市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内养老机构,对食品安全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去年4月,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养老机构开展监督时发现,津市市药山镇棠华敬老院、新洲镇敬老院、毛里湖镇敬老院3家养老机构食堂在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存在将自养生猪交由私人屠宰后,用于本单位食堂供老年人食用的情形。
“使用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易造成大规模食品安全隐患及动物疫情传播风险,危害老年人身体健康安全。”承办检察官介绍。
据此,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初步认定,津市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分别作为动物屠宰检疫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养老机构主管部门,应当各自履行相应职责,充分保障养老机构食品安全。
去年6月7日、8日,检察机关分别向上述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在生猪屠宰检疫环节、食堂餐饮服务环节、养老机构管理环节全面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整改相应违法情形,及时消除老年人食品安全隐患。
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对3家养老机构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养老机构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剩余未经检疫检验的自养猪肉,督促指导养老机构通过合法渠道采购生猪产品并严格履行检疫屠宰程序;将3家养老机构食堂列入重点监督单位,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并对机构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及生猪检疫屠宰知识宣传。
此外,检察机关以个案办理拓展到综合治理,对养老机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餐厨垃圾处理、消防安全隐患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全面监督,并对整改情况与效果持续开展“回头看”,确保养老机构相应违法情形及问题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责编:伍品倩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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