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第三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禁飞通告
为保障第三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期间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特定时段、部分区域对“低慢小”等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飞艇、载人气球(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航空器。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2024年9月12日19:00至22:00、2024年9月13日19:00至22:00、2024年9月21日12:00至17:00,衡阳县西渡镇“船山时间谷”上空以及周边空域划为临时禁飞区。
三、管控措施
1、在以上管控区域和时段内,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大型活动的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2、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规定,“低慢小” 航空器必须进行实名登记,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大会期间实施“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预先提出申请,并经衡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进行查证核实、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升空的“低慢小”航空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区域进行飞行。
3、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申请)电话:17877721762
特此通告。
衡阳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0日
责编:冯琳
一审:冯琳
二审:钟仲华
三审:李建华 监制:黄承慧
来源:你好衡阳县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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