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典型案例(六)】洞口县某公司拖欠工资行政非诉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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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14:27:07

关键词

行政非诉执行  一手托两家  护航民生民利

要旨

在办理就业领域的行政监督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不仅要全面审查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是否有违法情形,保障执法司法的公正;还应着眼于劳动者的急难愁盼,防止程序空转,在用工单位无力支付劳动者工资时,检察机关应全面审查,能动履职,立足解决欠薪问题,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洞口县某公司自2021年1月至6月拖欠张某春、张某桂等70多名员工(部分系农民工)工资1743048元,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于2021年6月28日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因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工资,县人社局于2021年7月27日向其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尔后于同年8月2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限期将拖欠的1743048元工资支付给员工,加付50%的赔偿金871524元,并处罚款15000元。因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书,县人力社局向洞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洞口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线索来源。洞口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针对全县就业领域开展行政检察专项法律监督,在专项活动过程中发现该案线索,因此立案审查。

(二)调查核实。洞口县人民检察院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非诉执行案卷,并询问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和法院执行人员,全面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同时,实地走访某公司,询问该公司财务人员及部分管理人员,查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银行流水,了解该公司近两年来的经营状况及停产现状。

(三)监督意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县人社局在行政相对人救济期限未届满即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且在申请强制执行前未依法履行催告程序,另外还存在向行政相对人错误告知起诉期限和行政复议机关等情形。洞口县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有误。针对以上问题,该院向县人社局、县人民法院分别发出检察建议。

(四)化解争议。经调查了解到,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止生产经营,其法定代表人肖某某因无力偿还巨额债务躲至外地。洞口县人民检察院介入后,会同县人社局与某公司管理人员多次座谈,该公司经多方筹措,向员工支付了拖欠的1743048元工资,并缴纳了罚款。鉴于该公司经营困难的现状,员工主动放弃了加付的赔偿金,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争议得以化解。此外,该院联系县工业园区相关企业,为3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务工人员解决了就业岗位。

(五)监督结果。洞口县人社局、法院接到检察建议后均予以采纳并书面回复。同时,为通过强化部门联动,构建全链条法治化“护薪”格局,洞口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县人社局对接,于2023年10月11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协作机制》,为根治企业欠薪问题打下了良好基础。

典型意义

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关心的根本权益。该案欠薪涉及劳动者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办理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法院和行政机关存在相关问题后,检察机关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既促进依法行政,又促进公正司法,体现了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同时,聚焦劳动者的急难愁盼,立足实际化解矛盾、帮扶就业,着眼构建解决欠薪的畅通机制,兜牢民生底线,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

专题检护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