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卖假药获真刑,还要处以惩罚性赔偿!
湘检 • 市州动态
2024-08-21 10:28:55

新湖南客户端8月21日讯(通讯员 张一飞 夏纹文)药品安全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大事,触犯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有关假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1月至9月,被告人伍某某伙同黄某某将其从网络上购买的保健品(粉末)拆解分装至圆形塑料壳中,通过抖音、微信等平台宣称该产品能治疗癌症和其他疑难杂症,并多次向患有癌症、鼻炎等疾病的病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85300元。案发后,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伍某某、黄某某所销售的“无名药丸(粉)”中检测出不合格成分,依法认定为假药。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伍某某、黄某某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该行为对疾病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社会危害性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还应当请求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和销售金额3倍(人民币55590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遂依法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分别判处伍某某、黄某某有期徒刑2年、2年3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9万元,同时判令二人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55900元、在省级新闻媒体、抖音及微信账号上公开赔礼道歉。

作者:张一飞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专题检护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