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典型案例(二)】彭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综合履职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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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09:28:03

关键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社会矛盾化解  “一体化”综合履职  农民工权益保护

要旨

该案的办理旨在依法惩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经营者。对于构成的经营者,检察机关统筹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司法救助职能作用,全链条维护农民工、困难妇女群体最核心的利益,切实为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保驾护航。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以来,王某某等20余名农民工受彭某某雇请,到彭某某开办的某脚暖器厂从事脚暖器生产工作。至2022年5月,彭某某拖欠王某某等工人工资17万余元未付。王某某等20余名农民工为追讨工资,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为此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彭某某到期仍未支付。

该案经双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2023年5月18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彭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高质效办理刑事案件。案件受理后,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一方面严格审查案件、梳理证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另一方面对彭某某经营的脚暖器厂进行调查走访,查看经营情况与商品库存情况,引导侦查机关对脚暖器厂账目、彭某某名下资产进行取证、清查,查看是否有可执行财产,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同时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彭某某从一开始的拒不配合,到后期逐渐转变态度,自愿认罪认罚。提起公诉后,双峰县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面采纳。因案件涉及农民工、妇女群体特殊权益保护,刑事检察部门同步将案件线索移送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二)依法支持起诉。2023年6月20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对彭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线索审查后,发现该案中有14名农民工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妇女,认为有必要通过民事诉讼渠道维权及支持起诉必要,经听取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的意见,检察机关依职权立案办理。因该案中王某某等工人与某脚暖器厂未签订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前后,一直未保留出勤、加班等方面的证据,也未要求某脚暖器厂经营者彭某某出具工资欠条。而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因王某某等工人无证据证实欠付工资事实,法院迟迟未予立案。民事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确认了彭某某欠付工资的事实,其也向王某某等工人出具欠付工资的欠条。该案在办理中因法院对是否立案存在争议,检察机关与法院进行充分沟通,阐述应予立案的理由,法院经组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决定予以立案。2023年12月22日,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认为王某某等16名农民工提出的有关给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三)积极化解矛盾。在办案中,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走访调查,了解务工人员的生活情况,倾听诉求和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因彭某某脚暖器厂已经倒闭,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工人工资无法偿付。且彭某某曾以改变电话号码、逃匿外地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虽在刑事诉讼期间认罪认罚,但并未取得欠薪工人的谅解。检察机关一边指派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检察官及时介入,进行心理疏导,一边释法说理,敦促彭某某真诚悔过,并承诺想办法支付所欠薪金,双方调解结案。

(四)进行司法救助。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线索后,经调查发现王某某等18人全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其中14人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属于最高检“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和最高检、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明确的救助对象。遂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及时审查、报批。2023年12月,检察机关向王某某等18名面临生活紧迫困难的农民工发放救助金8.37万元,缓解其生活困难;同时加强与县妇联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落实多元化救助帮扶措施,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依法给予社会救助;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协调有关部门对11人提供技能培训,帮助5人实现就业。

(五)推动诉源治理。案件办结后,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对近3年来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线索进行清理,发现该类案件中存在立案调查不够及时、“”平台未准确运用、行政部门未主动作为等问题,遂向县委政法委专题报告。县委政法委组织检察、人社、公安等单位共同会商,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案件的立案标准、法律适用、“两法衔接”平台运用问题深化建制补漏,切实保障务工人员权益。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中,既要发挥刑罚的打击功能,震慑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犯罪行为,更应注重为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在该案审查中,坚持为民司法、能动履职,帮助调取证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让“讨薪”依法有序进行;敦促彭某某真诚悔罪,承诺还清所欠工资,化解劳资矛盾,双方达成和解;核实彭某某确实无法短期内清偿所欠工资,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解决农民工生活窘迫的燃眉之急;开展多元帮扶,从根本上帮助困难农民工解决生计大事;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两法衔接”顺畅运作,联合行政机关合力守护民生底线。通过综合履职,环环相扣,一办到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检察微信公众号

专题检护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