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普法宣传” 合力打好“禁毒”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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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08:36:56

雨湖新闻网讯(通讯员 林筱璕)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雨湖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有效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案例一:被告人胡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

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多次在雨湖区某小区内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吸毒人员许某某,吸毒人员许某某支付毒资5000元购买总计1克甲基苯丙胺。

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二:被告人方某、陈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

2024年2月,被告人方某为帮助吸毒人员任某某寻求购毒渠道,请被告人陈某某帮忙购买冰毒和麻古。被告人陈某某垫付3000元毒资,并在他人的帮助下购买约1克冰毒和2粒麻古。第三天晚上,被告人方某安排被告人陈某某到指定地点将上述毒品交给任某某。之后,被告人方某和被告人陈某某按照事先约定分配获利,被告人方某获利5800元,被告人陈某某获利6200元(含200元的车费)。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任某某的住处进行检查,发现并扣押任某某从被告人方某和陈某某手中购买后吸食剩余的涉案毒品。

法院判决被告人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方某违法所得5800元和被告人陈某某违法所得6200元,上缴国库;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涉案毒品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为营造禁毒浓厚氛围,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湘潭法院“巾帼红”法治宣讲团成员前往雨湖区风车坪广场学校,围绕“毒品的危害”“认识毒品”“导致吸毒的原因”三个方面为学生们开展“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讲,通过问答互动让学生们了解身边隐藏的毒品,号召全体学生主动“向毒品说不”。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雨湖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司法职能,通过集中宣判和法治宣传,筑牢禁毒防线,为推进禁毒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林筱璕

责编:易阳思

来源:雨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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