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持续曝光县城区范围内不文明行为,希望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监督。
2024年5月22日09时08分,桃源县大桥西路房小王地产传媒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4年5月23日09时29分,桃源县后东街天成燃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4年5月26日08时05分,桃源县漳江中路与理鸣路交汇处麦琪烘焙店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4年5月31日09时25分,桃源县临沅路瑾玉佳人美容店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4年6月2日10时49分,桃源县圆梦路桃诚1号C区173-174号铺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4年5月21日10时37分,桃源县财富路诚信钢结构占道经营。
2024年5月21日20时54分,桃源县伯赞路聚味桃源占道经营。
2024年5月23日09时10分,桃源县漳江南路新日电动车占道经营。
2024年5月28日20时53分,桃源县少東家烧烤店占道经营。
2024年5月21日14时48分,桃源县财富路城北商行(二店)出店经营。
2024年5月22日15时30分,桃源县漳江南路姜姐日杂店出店经营。
2024年5月28日14时52分,桃源县漳江南路亮粧商行出店经营。
2024年6月2日10时34分,桃源县建设西路秋英瓜子店出店经营。
2024年6月4日12时37分,桃源县漳江南路多穗麦吉出店经营。
22024年5月21日17时02分,桃源县纺城路纺城公园周边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4年5月22日10时36分,桃源县纺城路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4年5月26日16时33分,桃源县漳江中路花源酒店周边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4年5月31日16时41分,桃源县漳江北路阳光便利店周边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4年6月1日15时24分,桃源县荷花路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4年5月23日09时03分,桃源县漳江中路美再莱化妆品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2024年5月29日13时08分,桃源县漳江中路库迪咖啡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2024年5月31日14时58分,桃源县漳江北路中国石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2024年6月2日11时08分,桃源县漳江中路金龙百货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2024年6月3日09时54分,桃源县桃花大道益丰大药房(黄花井汽车站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2024年5月22日16时21分,桃源县荷花路肖夜江湖门前车辆乱停放。
2024年5月23日10时46分,桃源县武陵西路澧洲小钵馆门前车辆乱停放。
2024年5月29日09时19分,桃源县伯赞路一点鲜门前车辆乱停放。
2024年5月31日09时20分,桃源县漳江南路碧水大药房门前车辆乱停放。
2024年5月21日15时34分,湘J∙117F7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4年5月22日09时24分,湘J∙E026D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4年5月22日15时38分,湘J∙GE186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4年5月23日10时26分,湘J∙P3621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4年6月4日10时22分,湘J∙SJ763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4年5月27日21时26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2024年5月27日21时40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1.《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建设施工场地应当实行围挡作业,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挡、防护设施、夜间照明装置。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围档作业、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违反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违反规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5.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或者树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广告、宣传品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擅自在城区设置或者散发。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6.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六款相关规定: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责编:赵懿荻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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