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高考、学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排放的通告
新湘乡 • 公告通知
2024-05-28 15:51: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为加强高考、学考、中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为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我市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5月21日起至6月20日止,我市城区及各类考点附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20:00至次日凌晨6:00不得进行声音分贝值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建筑施工、生产、娱乐和促销等活动。

二、6月7日至6月9日的高考期间,6月12日至6月14日的学考期间,6月18日至6月20日中考期间,在我市各类考点附近,一切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所有产生噪声的施工;所有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出对考生有影响的噪声。

三、从5月21日至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公安、城管、住建、文旅广体局等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特此公告。

湘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责编:王莉君

来源:湘乡市融媒体中心

专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