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社会保险费降费率政策
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6号)
业务联系:炎陵县就业服务中心 黄绍文 22542812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保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失业人员可选择通过“智慧人社”进行网上申请,或者携带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到失业保险大厅进行现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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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在“智慧人社”公众号申请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
《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201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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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业见习补贴
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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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湘人社规﹝2020﹞7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
业务联系:炎陵县就业服务中心 钟彦 22542812
六、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实际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
业务联系:炎陵县就业服务中心 黄绍文 22542812
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 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离校 2 年内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 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二)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按最低缴费基数补贴,“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最低缴费基数的 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40%予以补贴;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
业务联系:炎陵县就业服务中心 黄绍文 22542812
八、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万元,个人自主创业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业务联系:炎陵县就业服务中心 欧阳辉 22542812
九、小微企业创业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在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名称、法人享受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文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79号)。
业务联系:炎陵县就业服务中心 欧阳辉 22542812
十、职业培训
(一)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的范围:贫困家庭子女、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
(二)创业培训。培训对象除五类人员外,还包括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中职、技校)、小微企业创办者(含个体工商户),有创业意愿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群体(含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及强制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同类别创业培训课程每人只可享受一次补贴。《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结合岗位需求,将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并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线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学徒制培训,培养期限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给予补贴,以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分别按 6000 元/人、8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业务联系:炎陵县就业服务中心 程立刚 22542812
十一、公益性岗位
(一)公益性岗位是指由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安置对象为我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155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
责编:龙子琳
来源: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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