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全面 “提标”
新衡山 • 新闻动态
2023-05-30 17:39:34

为保障和改善衡山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全县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一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3年1月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0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 (5040元/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4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7800元/年)。

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1月起,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计算,由520元/月提高到546 元/月(6552元/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城市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的1.3倍计算,由835元/月提高到845元/月(10140 元/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执行845元/月(10140元/年)。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从2023年1月起,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2022年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

三、 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从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从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原建档立 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

孤儿标准的50%保障。

四、 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从2023年1月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75元/月提高至80元/月。

衡山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民生保障安全防线进一步筑牢。按照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考核要求,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文件要求,全县城乡低保、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提补工作于4月底全部完成,并补发1-3月提标资金5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7万人。(通讯员:郑乐)

作者:通讯员:郑乐

责编:曾思灵

来源: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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