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李智)2022年9月以来,湘乡市公安局通过多方努力,成功将未成年人崔某某(14岁,长沙宁乡市人)、刘某某(男,15岁,衡阳衡东县人)、肖某某(男,16岁,长沙宁乡市人)、文某(男,15岁,长沙宁乡市人)送往邵阳市青少年教育学校,实施为期半年的教育矫治转化。这是湘乡市首批次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教育矫治转化。
今年以来,崔某某等四人分别伙同他人疯狂砸车窗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因四人均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予刑事处罚。四人屡抓屡犯、屡教不改,湘乡市公安局决定依法将四人分别送往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
今年7月至8月,崔某某伙同他人三次从外地窜至湘乡作案13起,盗得香烟、手机、摩托车、现金等财物,折合价值30000余元。8月31日,湘乡市公安局昆仑桥派出所办案民警在湘潭市岳塘区成功抓获崔某某,但因崔某某实施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时,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遂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3日(不予执行)的处罚。同时,民警获悉7月5日崔某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过,但其系未成年人同样是行政拘留不执行。
今年1月12日凌晨,刘某某伙同他人采用“砸车窗”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在湘乡市内盗窃八辆车内财物,盗取现金、烟、槟榔等财物,折合价值6000余元。1月15日,湘乡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办案民警将刘某某等人抓获,但因刘某某实施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时,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遂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不予执行)的处罚。
今年2月6日、8月20日,肖某某伙同他人两次窜至湘乡作案,通过砸车窗的方式进行盗窃,盗得香烟、现金等财物,折合价值10000余元。9月7日,湘乡市公安局山枣派出所办案民警赴长沙宁乡市将肖某某抓获,但因肖某某实施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时,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遂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不予执行)的处罚。
在湘潭、湘乡两级公安的积极推动下,经湘潭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小组各成员单位评估,一致认为崔某某、刘某某、肖某某、文某符合专门教育条件,分别于9月1日、9月7日、9月7日、10月4日,先后将四人送押至邵阳市青少年教育学校专门矫治教育6个月。同时,崔某某也是湘潭首例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案例。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当下整治与长效长治相结合,注重在机制建立、严治严管、矫治教育、宣传教育等方面狠下功夫,全力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普法宣传: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对于公众关切的未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国家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指出不能“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而是完善收容教育制度,通过专门的学校等,对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 专门教育学校是国家教育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是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孩子的有效场所,“提前干预、以教代刑”是专门教育的显著特征。专门教育学校的管理比普通学校严格,但没有剥夺人身自由,属教育范畴,这样可有效保证青少年的未来及社会的稳定性。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作者:李智
责编:李林俊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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