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文字狱
株洲新区 • 文苑
2020-07-27 15:29:32

中国封建王朝为了稳定日益腐朽的统治,极力推行文化专制主义。凡被他们认为具有反抗倾向或触犯其忌讳的表章诗词,都会给作者招来灾祸,轻者下狱,重则株连九族。这就是中国历史上骇人听闻的文字狱,以明清时期为盛。

据史书记载,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为文字犯讳而处死了许多文人。例如,徐一燮起草的贺表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之语。朱元璋认为:生者,僧也;光者,剃发也,这是嘲讽自己曾当过和尚。又认为“则”与“贼”谐音,是骂自己做过贼。于是,徐被斩首示众。清中期,满清皇帝和贵族为了维护其统治,变本加厉地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严防任何反满思想和活动的出现。清统治者对读书人的言行极为关注,严加防范,常常从奏章、书札、著述中挑剔文字,断章取义,甚至故意摘取他们认为“有碍朝廷”的片言只语,罗织罪名来定罪科刑。史籍记载,仅康煕、雍正、乾隆三朝的文字狱就达七、八十起。如康熙年间庄廷鑨明史案、戴名世《南山集》案;雍正时汪景祺案、吕留良案;乾隆朝胡中藻、徐述燮案。不仅当事者因此获罪而受毒刑,而且株连甚广。

康熙二年,被罢官后想邀功以重新起用的知县吴之荣向朝廷高密说:庄廷鑨刊刻的《明史》“多指斥昭(清)代语”。因此庄廷鑨被开棺戳尸,作序者、刻印者、校阅者、售书者,以至藏书者七十多人被诛,充军、发配的还有几百人,其刑罚之酷烈,手段之凶残,令人发指。

自此以后,清朝文禁森严,文字狱愈演愈烈。有次考官出题不慎,用了《诗经》中“维民所止”,就被认为涉嫌诽谤,攻击朝廷。“维”“止”,是暗示“雍正”去头,主考官查嗣庭被下狱,病死后又戮其尸。有的文人诗词,被疑为含沙射影,怀念故国。如咏黑牡丹诗句“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被视为大逆不道;徐骏因诗中写了“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的句子而被杀。

“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在专制主义淫威下,许多读书人怕因发议论、做诗文招来灾祸,只好把治学为“经世致用”转变成“消极避世”,从要求社会改革转入“为考据而考据”,以免一旦获罪,遭受凌迟、戮尸等残酷刑罚,并且株连无辜,招致灭门灭族之祸。

正是由于封建统治者的倒行逆施,造成了封建社会末期政治、文化出现了“万马齐喑”的萧条局面,禁锢、排挤了进步思想的传播,束缚了科技活动的发展,严重阻碍了社会进步。

如今这一切早已成为历史陈迹。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中,我们应当与封建主义残余不懈地进行斗争,坚决维护宪法的尊严,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作者:袁楚湘

责编:周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