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孙舜 吴越)
中缅边界大多以一座山、一片林、一条河等为界,走着便能出国,不少边民持边民证入境,但过期后并未及时补办,有的甚至持过期证在中国内地非法居留多年。近年来,桃源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对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管控。“百日行动”开展以来,该局多次组织开展“三非”人员摸排。8月26日,该局漆河派出所就根据人口与出入境大队摸排的线索查处了一起非法居留的案件。
该大队在开展日常排查时发现:桃源县夷望溪镇马石村姚某兵家中有着一名缅甸籍非法居留女子。漆河派出所接到线索,立即前往调查。
经查,该女子名为诶某佳(32岁,缅甸籍,中文名),2018年持边民证(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从瑞丽口岸进入中国后留在云南,次年在某交友平台与当时同在云南的姚某兵相识。两人建立关系并生得一子。在此期间,诶某佳的边民证早已过了时效,因手续问题与姚某兵未办理结婚登记。诶某佳在意识到边民证过期的情况下一直未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也未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在姚某兵家中非法居留至今。因语言不通,自知与周围村民沟通困难,便很少与当地人有所交集,知道她为缅甸籍的人少之又少,但还是被细心的公安民警排查发现。
8月26日,诶某佳因非法居留被公安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桃源县公安局正在为诶某佳办理合法居留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作者:孙舜 吴越
责编:周芝华 实习编辑:杨歌 周萌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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