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耕地 | 明明占用的是建设用地,为何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甚至被认定为不符合规划无法办理手续?
新资阳 • 精选
2022-03-29 09:19:07

当前,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日益严紧,特别是在严格控制农用地转换用途上不断强化措施,以“长牙齿”的方式来遏制耕地“非粮化”,严防耕地“非农化”,那么,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用地需求同严格的土地审查制度之间的矛盾必将突显 。现实当中,初看类似的建设用地或部分相关数据图纸貌似可以建设的区域为何不能被省市认定为不符合相关规划。针对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困惑和乡镇站所人员的异动导致时任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把握不一这一状况,区自然资源局在召开例行业务培训指导会的同时,将不定期的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法制业务宣传。本期对地类与现状和规划用途予以叙解。

一、建设项目用地地类即土地类型或用途。地类是土地开发利用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土地调查、评价、规划、用地报批、供地、土地利用、国土整治、 登记发证、执法督查等事项,都离不开地类划分和地类认定。《土地管理法》将地类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三大类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具体的地类,比如建设用地细分商业、居住、工业用地等。

地类又分为现状地类和规划地类,也可以说是现状用途和规划用途。现状地类一般是在某个时点的实际地类,通过法定土地调查、批准用地文件、合同或不动产登记文书等确定或认定。规划地类则是规划期内的许可地类,通过法定的国土空间规划或规划许可文件等划定或确定。规划用途往往用于判断土地的开发价值,即规划期内可以建什么,或者判断开发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等。

用地审查报批的地类是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在确保地类真实性的前提下,讲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合法性。

(一)现状为耕地的,按照耕地地类报批,需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凡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按照耕地地类报批,需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现状为建设用地的,根据其来源合法性进行分类处理。有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用地地类报批;无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地类为耕地的,需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现状为未利用地的,按照未利用地地类报批。

二、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为准,必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三、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涉及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应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按淹没前的现状地类报批;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涉及占用耕地的,要先行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现实中一块地的现状地类与规划地类大多一致,比如现状和规划均为农用地,或现状和规划均为建设用地等,但也有很多情形不一致,比如实际地类为耕地等农用地,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则说明该地块现状地类为农用地,但规划期内可以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后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再比如现状用途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则说明该地块现状建设用地不符合规划,在规划期内不得重建、扩建,应当结合城市更新、国土整治等调整为农用地。故选址不当,未能综合查看了解现场、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与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等数据库的话,就难免出现明明占用的是建设用地,却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或不符合规划无法办理手续而被认定为违法用地的情况。

责编:蒋晓涵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专题保护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