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宁县自然资源局、新宁县统计局
(2022年1月6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乡镇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30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县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调查图斑共计19.5万个,平均密度70个/平方公里,接近于全省平均密度值。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我县“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74551.9亩(38303.46公顷)。其中,水田445396.95亩(29693.13公顷),占比77.52%;旱地129154.95亩(8610.33公顷),占比22.48%。另外还有9438.30亩(629.22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6502.80亩(433.52公顷),旱地2935.50亩(195.70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金石、回龙寺、马头桥、高桥、一渡水、安山、丰田和崀山等乡镇,占全县耕地的71.59%。我县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7911.95亩(7194.13公顷),占比18.7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53329.40亩(10221.96公顷),占比26.6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21964.30亩(14797.62公顷),占比38.6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9835.20亩(4655.68公顷),占比12.1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1511.05亩(1434.07公顷),占比3.74%。在城镇村庄范围内的耕地中,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450.35亩(96.69公顷);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566.95亩(171.13公顷);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910.65亩(260.71公顷);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77.35亩(78.49公顷);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33.00亩(22.2公顷)。
(二)园地257371.05亩(17158.07公顷)。其中,果园242198.85亩(16146.59公顷),占比94.11%;茶园986.25亩(65.75公顷),占比0.38%;其他园地14185.95亩(945.73公顷),占比5.51%。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金石、黄龙、高桥、万塘、清江桥和水庙等乡镇,占全县园地的85.47%。
(三)林地2844157.20亩(189610.48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802107.05亩(120140.47公顷),占比63.36%;竹林地554185.95亩(36945.73公顷),占比19.49%;灌木林地102333.90亩(6822.26公顷),占比3.60%;其他林地385530.30亩(25702.02公顷),占比13.55%。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的共计65657.70亩(4377.18公顷),根据有关要求,我县将对这类土地单独进行管理。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金石、崀山、马头桥、一渡水、水庙、高桥、麻林、回龙寺和黄龙等乡镇,占全县林地的74.87%。
(四)草地46683.60亩(3112.24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6989.10亩(465.94公顷),占比14.97%;其他草地39694.50亩(2646.3公顷),占比85.03%。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麻林、黄金、崀山和一渡水等乡镇,占全县草地的71.05%。
(五)湿地2149.20亩(143.28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2149.20亩(143.28公顷)。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回龙、崀山、金石和清江桥等乡镇,占全县湿地的88.4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5952.05亩(13063.47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20750.85亩(1383.39公顷),占比10.59%;村庄用地167892.15亩(11192.81公顷),占比85.68%;采矿用地4748.70亩(316.58公顷),占比2.4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560.35亩(170.69公顷),占比1.31%。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金石、回龙、马头桥、高桥、一渡水、安山、清江桥、万塘等乡镇,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3.96%。
(七)交通运输用地46289.55亩(3085.97公顷)。其中,公路用地12260.85亩(817.39公顷),占比26.49%;农村道路34028.70亩(2268.58公顷),占比73.51%。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73.5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5711.10亩(6380.74公顷)。其中,河流水面41631.15亩(2775.41公顷),占比43.50%;水库水面14039.70亩(935.98公顷),占比14.67%;坑塘水面29707.80亩(1980.52公顷),占比31.04%;沟渠9053.70亩(603.58公顷),占比9.46%;水工建筑用地1278.75亩(85.25公顷),占比1.33%。总体来看,金石、回龙、清江桥、黄龙、崀山、马头桥、高桥和崀山等乡镇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75.27%。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新宁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编:肖臣
来源:新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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