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汨罗||(第211期)买卖实名认证微信号,涉嫌违法被判刑
掌上汨罗 • 新闻
2021-06-15 10:36:27

[案情简介]

随着网络通信的普及,微信被赋予了通讯、支付等功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便利,然而,一些人却做起了买卖微信号的生意。2019年5月,张三伙同李四通过微信、QQ等通信工具,向他人购买实名微信号,再加价出售赚取差价,共向他人出售微信号226个,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最终,张三、李四二人受到刑事处罚,被判决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因此,国家明令禁止微信账号的初始申请注册人租借、转让或者售卖微信账号给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账号。经过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已经包含了手机号、身份证号、公民姓名,张三购买的实名认证的微信号本身具备识别身份的特征,将微信号用于出售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张三与李四收购他人实名微信号,后加价出售,获取暴利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如今,新型网络犯罪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将微信、QQ等通信工具作为犯罪的媒介,危害社会,谋取非法利益。法律底线绝不可触碰,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也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切莫为了贪图小利,酿成大祸,后悔终身。

本栏目由司法局普法办和汨罗融媒体中心联合举办

一审:张咪

二审:胥扬

三审:谢江

作者:李亚

责编:胥扬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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