枸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在煲汤、煮粥、泡酒的时候经常加入枸杞,它也可以加工成各种食品、饮料、保健酒、保健品等等。但是,吃枸杞能不能抗衰老、调解免疫功能甚至抗癌呢?今天,我们介绍一起虚假宣传枸杞功效的案件。
案情介绍
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某药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了的中宁枸杞包装上有如下宣传内容:"枸杞子可调节机能免疫功能、能有效抑肿瘤生长和细胞突变、具有延缓衰老、抗脂肪肝、调节血脂和血糖、促进血功能等方面的作用。"包装标签上标明"净含量:500克、配料:中宁枸杞、执行标准:GB/T18672、保质期为12个月、生产日期:包装袋上求见标有、产地:中宁"。
经查,该店从其加盟的医药公司购进中宁枸杞,进货数量和发货价为每大包22斤/600元。该店店将上述中宁枸杞拆包后使用从长沙高桥市场购进的包装袋进行包装,每包500g,共计42包,而后以35元零售价销售,共计货值金额1470元。其使用的包装袋上有如下宣传内容:"枸杞子可调节机能免疫功能、能有效抑肿瘤生长和细胞突变、具有延缓衰老、抗脂肪肝、调节血脂和血糖、促进血功能等方面的作用。"上述宣传内容并无无科学佐证。
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鉴于该店是初次违法,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进行整改,消除危害后果,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减轻处罚情形,我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减轻处罚,罚款7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释法评述
中医认为枸杞能够养肝,滋肾,润肺,清热明目,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也早已被收入药食同源的目录。但是,这些药用价值、功效不应该被夸大,特别是在没有科学依据证实其对某有病症具有治疗功效的情况下。就如本案中,枸杞被宣传能够"有效抑肿瘤生长和细胞突变""抗脂肪肝""调节血脂和血糖"并没有临床试验数据佐证,没有科学依据,极易误导消费者。
不单单是枸杞,由于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食疗传统,很多食品或者食药同源的动植物都被认为有着"神奇"的疗效。比如前几年很火的食药同源植物沙棘,被宣传为抗癌神药,实际上都是虚假宣传,前食药总局也对此进行了澄清。
经营者进行商业宣传,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信息,是消费者作出购买选择的重要参考,有的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应当予以禁止。通过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的法定职责。同时,作为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增强辨别能力,特别是对宣传治疗功效的产品,要提高警惕,及时就医,以免延误病情。
作者:刘冰
责编:王安琪
来源:法规股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