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隔空猥亵” 是寄生于网络媒介的新型犯罪 也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 不法分子为满足畸形欲望 通过互联网采取诱骗、威胁等手段 在虚拟空间以非接触方式 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 给被害人的身心和家庭造成极大伤害 PART·1 什么是“隔空猥亵”? “隔空猥亵”主要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付费视频聊天”等幌子,通过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PART·2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PART·3 “隔空猥亵”的特点 隐蔽欺骗性强 “隔空猥亵”儿童犯罪行为不与儿童直接发生肢体接触,不法分子往往事先通过某种理由“特别叮嘱”儿童在单独封闭的房间中进行,儿童短期内意识不到自己遭受侵害。 犯罪手段多样 不法分子往往通过高薪兼职、招募童星、冒充医生体检、交友等形式骗取被害儿童的信任,待形成对被侵害儿童的心理控制后,再实施具体猥亵行为。 持续时间较长 由于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犯罪行为往往不易被家长察觉,所以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往往较长。从最高人民法院报道的司法案例来看,“隔空猥亵”儿童案件持续时间最少几日,最长达5年之久。 危害性巨大 “隔空猥亵”犯罪依托互联网平台,不法分子在实施猥亵过程中大多会将相关图像、视频予以存储,甚至会进行二次加工并向外传播扩散,对被侵害儿童造成持久伤害。
PART·4 真实案例 5月9日,湘乡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破获一起强制猥亵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男,18岁,广东省惠东县人)。 2024年3月20日,小芳(化名)通过网络聊天加上黄某某的qq,黄某某以每周给零花钱的方式诱使裸聊并截屏威胁,欲与彭某保持长久裸聊关系。小芳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很快锁定嫌疑人黄某某身份并赶赴深圳将其抓过归案。 目前,黄某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刑事拘留。
PART·5 如何防范“隔空猥亵”? ①父母要关注孩子日常上网习惯、浏览内容、交往活动等情况;要重视孩子网络安全防范能力的培养,教育孩子如何辨别、处理网络不良信息。 ②父母要对孩子开展适合其年龄阶段的性教育及网络安全教育,教会儿童辨别常见的网络性侵害犯罪手段,提高防范网络性侵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PART·6 遇到“隔空猥亵”怎么办? ①教育孩子不要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和网络诈骗信息;不透露自己和家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图像,关闭定位标识;不约见陌生网友,拒绝发送自己任何照片和视频;如遇不法侵害,要学会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图片、视频等内容,及时告诉父母自己遭遇的情况, ②家长发现孩子被侵害后,不要一味批评指责,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积极协助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为警方的打击工作提供支撑。同时,要做好安抚关爱和开导教育,帮助孩子走出阴影,把伤害降到最小。
最重要的是 在面对不法侵害时 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最后,警方正告不法分子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凡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警方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责编:王莉君
来源:湘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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